离婚必须签订离婚协议书吗?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5-06-08 17:32) 点击:404 |
离婚必须签订离婚协议书吗? 我国《婚姻法》对离婚方式作了明确规定: 《婚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简言之,我国婚姻法规定了两种离婚方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离婚双方可就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夫妻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然后当事人双方离婚协议书、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到当地民政局离婚登记办事处进行离婚登记即可。如果男女双方不能就离婚达成一致意愿,离婚双方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然后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离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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